网约车无证运营被罚款,法院判“曹操出行”全赔
網約車無證運營被罰款,法院判“曹操出行”全賠
北京一網約車司機從平臺接單將乘客送至環(huán)球影城后,遇到交通執(zhí)法。因車輛沒有網約車運輸證被罰款1萬余元 。事后,司機鄭先生將曹操出行APP的運營商起訴 。6月21日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。法院審理認為,曹操出行的運營商負有審核義務,派單行為屬于履行合同不當 ,判決其全額賠償鄭先生已繳納的罰款 。
今年2月23日,網約車司機鄭先生從曹操出行APP接單 ,駕車將乘客送至北京環(huán)球影城后 ,行至環(huán)球影城落客區(qū)時遇到執(zhí)法人員檢查 。因車輛未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》,鄭先生被通州區(qū)交通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鄭先生支付罰款后,將曹操出行APP的運營商告上了法院。鄭先生認為 ,由于被告公司不合規(guī)卻給他派單才造成他的經濟損失,因此要求被告承擔罰款。
但平臺運營商卻認為,曹操出行平臺不是車輛所有方,注冊時司機需要勾選協(xié)議,作出符合相關要求的承諾。平臺已經盡到提示義務,鄭先生應自行承擔責任。
庭審中 ,鄭先生表示,他是通過被告的加盟商提交材料進行注冊的 ,沒有看到被告的提示事項。注冊網約車時,他已把所有材料交給了被告的加盟商,不知道還需要運輸證 。鄭先生自2021年12月與被告公司建立合同關系,他說,直到自己被處罰時他才知道開網約車還要運輸證 。
法院審理認為,無論原告通過何種方式提交資料,最終的審核權仍然歸屬于網約車平臺,因此不能以此免除被告的審核義務。被告作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