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中华田园犬移出禁养目录,背后的真问题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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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宋金波(專欄作家)
▲一些地方已經將中華田園犬從禁養(yǎng)目錄中刪除。圖/IC photo據澎湃新聞報道 ,針對網民關于“將中華田園犬移出長沙危險犬只目錄”的建議 ,長沙市公安局日前回復 ,中華田園犬在長沙市2006年就已被列為禁養(yǎng)品種 ,將會同農業(yè)農村部門及相關行業(yè)協(xié)會,對此問題進行研究 。
中華田園犬近兩年的“解禁”之路走得穩(wěn)健 。2019年深圳宣布中華田園犬、英國斗牛犬被移出禁養(yǎng)烈性犬名單;2020年 ,《合肥市養(yǎng)犬管理條例》頒布,中華田園犬已從禁養(yǎng)名錄中刪除;同年 ,吉林四平將中華田園犬移出禁養(yǎng)犬名單,理由是“考慮民意” 。
嚴格來說,從生物、習性特征等條件評價 ,中華田園犬并不具備整體列入烈性犬的條件 ?;虿环€(wěn)定可能會導致小部分個體出現(xiàn)接近于烈性犬的標準 ,但大部分中華田園犬是“躺槍”無疑 。
中華田園犬當初列入禁養(yǎng)烈犬名錄 ,算是“以部分取其余”,是擴大管理面的做法,甚至也可以說是一定程度的“加碼”。
這種情況,局中者以為是“誤傷”,自無不可。但“擴大”“加碼”,也都有當時的客觀因素,即所謂“管理的現(xiàn)狀和需要” 。諸如大政策環(huán)境形勢緊迫,或民意要求 ,或技術、資源限制,無法通過其他層面精細化管理達成目標,只能采取擴大管理面這種“簡單粗暴”的辦法。
而有些時候,這種“簡單粗暴”不但可以理解